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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门(急)诊报销及转诊须知

2021年10月14日 14:01  点击:[]

一、只有在我校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校医务室就诊及经批准到校外医院门(急)诊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而在家里参保的学生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只交意外伤害险的学生也不在此报销范围之内。

二、参保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就诊,先告知医生已参保,并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可报销90%,个人承担10%

三、参保学生在校外医院治疗,需经校医务室医生检查后批准,开转诊证明方可报销,如未经医务室批准自行到校外医院就诊,按学校相关规定自费处理,急诊除外。公立医院报销80%,私立医院报销50%。到私人诊所或村卫生室就诊自费,每年度门(急)诊报销费用不能超过2000元。

四、参保大学生在寒假、实习、异地学习或休学期间,在异地需进行门(急)诊治疗的,需报本班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和校医务室沟通、备案,回校后按规定报销。

五、参保大学生办理校外医院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及复印件、发票、身份证,并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居民医保善通门(急)诊待遇申请表》,按报销程序审批。

六、以下情况不予门(急)诊报销: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2.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吸毒、酗酒。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比如打架、斗殴等。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5.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的未纳入医保范围:如补牙、镶牙、种牙、医学美容等。6.自购药、点名开药、营养保健药、疫苗费用。7.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七、因外伤、烧伤等意外伤害符合报销范围的,先报学校城乡居民保险,再报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报销流程请咨询学工处或班主任。

八、校医务室办理报销程序审批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3:00 下午:14:10-18:00,其他时间、法定节假日均不办理。

九、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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