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中、高等院校学生在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
(一)按照桂政发〔2016〕53号、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参保登记缴费。
(二)属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三、困难、特殊人群有哪些?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
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照生源当地政策认定。
四、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高等院校需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一)按缴费标准集中代收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9-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征期只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2021年10月上旬前,准确制作全校在校生参保人员花名册,并按医保登记统一模板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登记。
(三)在2021年12月底前将代收的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或者税务办税大厅批量申报缴费转入国库。
(四)学校应在年度终了之前提供当年毕业生花名册给医保部门办理停保处理,避免学生毕业后再用原学校登记身份误缴保费。
五、中、高等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有哪些好处?
(一)按桂劳社发〔2009〕208号文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二)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在校学生因病在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每人每年300元限额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为10%,具体分担比例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门诊医疗统筹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并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确。
(三)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提示:在校学生在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时,应由所在学校出具意外伤害证明。
(四)大学生长期在校,在学校参保缴费所涉及的医疗费用报销会更便利。即使寒暑假在家期间发生急诊住院也可以可以通过异地备案后在医院直接报销或自行垫付回学校后再申请报销。
六、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 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4.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医疗费,与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七、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转院治疗的。符合保障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0---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降低5%、10%。参保人未按规定转院治疗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降低15%、20%。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桂林市税务局宣
2021年7月8日